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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产业投资发展协会全国委员会: 1、代表资格及任期:全国委员,每届任期四年。 2、代表大会的职权: (1)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 (2)、选举和罢免全国委员会常委; (3)、审议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 (4)、决定终止事宜; (5)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〔二〕、全国委员: 1、全国会员产生:秘书处组织会员召开民主选举产生。 2、全国委员会的职权: (1)、全国委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能权力机构,为中国产业投资发展协会全国委员会常委会和秘书处。其重大决议需经2/3以上到会常委无记名投票;其组织原则为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服从上级,民主集中制。 (2)、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; (3)、筹备召开代表大会; (4)、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; (5)、选举和罢免常委; (6)、全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。 〔三〕、常委会: 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,其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常委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。 常委会主要领导人: 主席、常务主席、秘书长、执行副主席、副主席、副秘书长等。 〔一〕、会长: 是中发会的最高领导,决定和指导中产发的发展方向,审批中产发的重大决定。 〔二〕、常务主席、执行副主席、秘书长: 在会长领导下,负责中产发重大问题的处理,重大决定和发展会员的审批。 〔三〕、副主席: 负责中产发的人事.项目投资等决策和参与重大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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